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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 童媛媛   校对:    责编:招生就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6-06-01

为切实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为鼓励和吸引大学生积极投身军营,各地将研究出台“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制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复学升学”等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新政策。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要总揽全局,统筹整合力量;高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统一在高校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定期会商机制,实时掌握大学生网上应征报名、确定预征对象、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预定兵等工作进展情况。

通知明确,大学生征兵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高校放假前完成,主要是面向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定兵,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第二阶段在9月底前完成,主要面向高校新生,以及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前组织开展大学生预征工作,及早完成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预定兵等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明确的大学生征集指导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合理制定高校征集计划,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集任务,明确辖区内高校(含部属高校)征集任务,并以征兵命令形式下达至当地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各地要深入开展征兵宣传教育进高校活动,协调军队、高校、媒体、社会各方面全面参与,努力实现征兵宣传全时段、全覆盖,做到征兵宣传不漏一所高校、不漏一名学生。

通知强调,各级兵役机关、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在继续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考研加分、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计划单列、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就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积极探索出台诸如义务兵优待金统筹制度,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复学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新政策新举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校征兵工作实际支出情况,明确并适时提高高校征兵工作经费标准。大学生征兵工作基本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部门预算,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完成任务情况,在当年征兵结束后,通过同级财政渠道将所需经费拨付相应高校。不足部分可由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预支,由当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列入翌年预算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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